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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做“低头族” 出行更安全

时间: 2023-02-28 07:45:05 来源: 今晚报


(相关资料图)

本报讯(记者胡智伟)随着移动智能设备的普及,一些人在骑车、走路时,会忍不住要拿起电话看看屏幕,殊不知看似微不足道的低头几秒钟,却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,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。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王成凯提示,无论以哪种方式出行,切记不做“低头族”,应保持精神集中,守法平安出行。

骑车“低头”反应延迟

很多人都知道开车时不能接打电话或看手机,但其实骑行非机动车时看手机同样会“惹祸”。部分骑车人认为非机动车速度不快,行进中偶尔看下手机不会产生多大危害。实际上,使用手机会导致骑车人注意力转移,反应延迟,单手握车把也会使控制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大幅下降。据测算,看清楚手机信息最少需要3秒钟的时间,假如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以每小时10至20公里的速度骑行,那么1秒钟就可以骑行3至6米,而3秒“盲驾”状态下大约能驶出9米至18米的距离,此时一旦前方出现突发情况,难以避免事故发生。

交警提示

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,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,手持接听、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;第五十六条规定: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,实施浏览电子设备,手持接听、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。非机动车先天缺少了车身对驾乘人的保护,更容易引起较为严重的伤害,行驶途中应放下手机,集中注意力,时刻观察注意前方路况,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平安。

走路“低头”也很危险

步行而言,低头看手机的行人在视觉上只能对附近3米至5米内的障碍物做出判断,平均步行速度也会因此减慢16%至33%。若此时有车辆通过的话,因视觉查看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几率也将明显增加。

交警提示

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,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,不得浏览电子设备。同时第五十九条规定,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,浏览电子设备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50元罚款。行人在过马路时,切莫因浏览电子设备而忽视了安全,别让几秒钟的低头,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埋下隐患。

关键词: 电子设备 非机动车 若干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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